关于鑫鼎盛海鸥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来源:鑫鼎盛 2024-06-2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存量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包括投资范围约定场外衍生品,但实际未投资场外衍生品的情形),管理人须在2024年8月1日前完成基金合同条款的变更并且将存量基金的场外衍生品实际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运作指引》要求;如未在2024年8月1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则存量基金不得新增募集(追加保证金除外)、不新增投资者(包括不得份额转让)、不得展期。
我司管理的6只私募基金(包括海鸥系列基金和天润优选成长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均有涉及收益凭证等常务衍生品交易事项,按照中基协指引要求,我司需进行变更,拟“删除场外衍生品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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